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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为什么要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2021-03-19 10:11:01 来源:


[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为什么要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公职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如果稍有不慎,公职人员就有可能陷入职务犯罪的漩涡。公职人员主动接受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了解一些基础的知识——为什么要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



  一、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有哪些


  公职人员的常见犯罪形式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1、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是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


  3、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二、为什么要开展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


  这是因为我们的执法机关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只是保证队伍廉洁性的手段,并不是目的,因此,预防的目的是为了让公职人员少犯罪和不犯罪,更好的工作与生活。最早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教育,主要是针对党校培训的高级干部的,慢慢地范围开始进行了扩大,避免很多人在到了关键岗位上之后再进行培训和教育。


  针对目前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首先进行的是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党校,将预防教育从领导干部抓起,这是必要的额,也是可行的。中国的传统就认为;上梁不正下梁歪;,所以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党校是有道理的,也是得到普遍认可的。


  另外,在具体的操作上,可以采取个案预防和重点行业系统预防相结合的方法。个案预防就是通过办理一起案件防止一类犯罪发生的预防。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基本、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同时,它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结合得也最紧密,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目的。个案预防特别要注意突出重点,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并建立个案预防档案,实施全程跟踪、回访考察、监督落实等措施,确保个案预防的质量。


  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的特点,一旦出现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时,不仅职务犯罪群体大,而且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也很大。任何一项工作,没有重点就没有方向、没有突破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遵循抓重点的原则,注意对重点系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因此,必须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返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搞好防范。







  在公司或者是企业等单位的人员,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犯罪,那么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职务犯罪客观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1、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三、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贿赂犯罪主要表现。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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