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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基层动态]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明涉职务犯
2021-03-18 19:48:45 来源: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厚德崇法、博学慎断、团结创新、清廉为民。2021年3月12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临河区政府原副区长、临河区公安局原局长杨明涉嫌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敲诈勒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明于2008年至2012年担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经侦支队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从经侦支队小金库资金、涉案资金中支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明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河区政府副区长、临河区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杨明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和担任支队长期间,先后指使下属挪用经侦支队涉案资金及小金库资金,供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明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副局长并分管经侦支队期间,违反规定接触案件当事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索取并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在担任临河区公安局局长期间,违法行使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使用司法权力,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使案件当事人长期陷于刑事诉讼;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被告人杨明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在一天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杨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公诉人对其进行法庭教育,杨明表示认罪认罚,对其所犯罪行深悔不已。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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